|
2007年12月19日,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能标委)在北京召开了《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审定会。国家发改委资环司和国家标准委工业一部的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国家发改委/UNDP/GEF中国终端能效项目管理办公室首席技术专家、全国能标委委员、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电热水器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及检测机构、电热水器重点生产企业有关代表,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的代表,标准起草人员,共计29人出席会议。
审定组由17名专家组成,全国能标委副主任委员白荣春担任审定组组长。审定组听取了编制组就制定标准背景、标准起草过程和标准研究主要内容等作的说明,并进行了质询。审定组本着科学求实、积极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对标准送审稿的各项内容,进行了充分、认真、细致的讨论和逐章逐条的审查,提出共7条修改意见。
审定组评审委员一致认为:
1.该标准是在开展电热水器相关能效研究及测试方法研究,并在验证试验的基础上,分析研究了欧盟、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外相关标准和测试方法,进行了大量检测数据汇总分析,并经充分研讨后制定的,既考虑与国际接轨,同时又充分考虑我国储水式电热水器产业的总体发展状况和技术水平,技术指标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2.该标准是首次制定,填补了我国电热水器国家能效标准的空白。该标准是实施节能产品认证制度、能源效率标识制定等节能措施的重要支持性文件,标准实施后将会在促进企业节能技术进步和储水式电热水器产品能效提高、增强我国产品国际竞争力,加强政府节能管理的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该标准的送审稿符合标准的编写要求,结构严密,内容安排合理,送审材料齐全,起草程序完善,符合标准文本送审要求。
评审委员一致通过了该标准的审查,起草组将根据审查修改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后形成报批稿,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