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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玩具召回管理制度正式实施
时间: 2007.09.06    部门:缺陷产品管理中心   
关键词:玩具召回   

 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并于2007年8月27日公布,同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继《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后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管理的又一举措。

作为《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实施的具体执行部门----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目前正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工作部署,在标准院的领导和具体安排下,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

为保证《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的顺利实施,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制定了周密可行的工作计划并积极推进,有效执行。正在建立儿童玩具缺陷和召回信息管理系统;配合质检总局完成了《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配套文件的起草;制定了从技术层面保证《规定》顺利、有效实施的支撑方法和工作流程;积极筹备为在全国质监系统和儿童玩具生产企业中宣传、贯彻《规定》的各项工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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