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1月31日,缺陷汽车召回专项检查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司长孙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院长兼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任郑卫华出席会议并讲话,质量司副巡视员汪立昕在总结时提出对缺陷汽车召回监管的有关措施,来自全国71家汽车制造企业共104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孙波司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两年多所取得的成绩和在社会上产生的积极反响。他指出,截至2006年底,经质检总局审核与公布,先后有34家国内外汽车制造企业,实施了77次主动召回,涉及车型84种,召回汽车车辆701,492辆。通过召回,消除了大量的车辆安全隐患,确保了广大驾乘人员和行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权益,维护了公共安全,同时也有效提高了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他同时指出,目前,仍有部分制造商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向总局进行缺陷产品报告和信息备案,规避召回责任。为加大汽车产品缺陷调查的力度,根据总局的工作计划安排和部署,去年部分省、市局对本地区的汽车售后服务企业落实《规定》的有关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总结这次检查的经验,他指出,今后要加大汽车质量问题的专项调查力度,集中力量针对车主投诉集中和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到的可能存在缺陷的车型展开调查。横向上,要加强与公安、卫生、标准、认证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交流和联系;纵向上,要在更大程度上调动各省市局参与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同时,还要在社会舆论方面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郑卫华院长在会上对缺陷产品管理中心2006年所做的工作,从完善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支持系统、缺陷调查、拓展召回管理范围、加强立法、进行召回效果评估等6个方面进行了回顾。
他着重对2006年7月至9月开展的汽车召回专项检查活动中所发现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进行了总结。他说,从检查结果来看,总体情况良好,大多数汽车制造企业都能按照《规定》的要求办事,但仍然存在有些企业故意隐瞒缺陷不报,拒绝提交技术服务通报,故意回避或拖延消费者反映的安全质量问题等现象。管理中心将根据本次专项检查结果,针对存在问题,认真研究对策,加强召回监管。最后他在讲话中提出了2007工作的打算。
会议总结中,质量管理司汪立昕副巡视员对缺陷汽车召回监管提出了四条改进措施。第一要加强信息收集工作,拓宽信息收集渠道。对现有信息系统进行改造,借助总局“金质工程”对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增加受理投诉的能力,扩大对缺陷汽车产品投诉来源。并与有关部门合作,扩大投诉及缺陷信息采集渠道。第二是加大缺陷汽车产品调查力度,提高召回比率。对尚未采取过召回行动,投诉率较高的车型进行重点调查,这类企业是今后监管的重点。第三是要加大监管力度,对违规现象严厉惩处。组织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不定期,随机专项检查;严抓召回过程与结果监管;对在专项检查发现投诉集中的少数企业、经进一步调查确认问题属实的,而又长时间不采取主动召回的,将按规定的要求召回。第四是建立缺陷产品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管理科学研究与立法工作。针对部分企业以“危险性低,数量少”为由,召回态度消极的,总局将对汽车缺陷风险等级问题立项研究,制订判断缺陷危险程度的标准,为缺陷的调查与认定提供技术支持。并加快缺陷产品立法工作,提高缺陷产品召回的法律层级,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