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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和“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 课题专题研讨会召开
时间:2007.11.18    部门:专项工作组   

“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和“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
 课题专题研讨会召开

20071117,科技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在京联合组织召开“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和“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课题专题研讨会。“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和“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是“关键技术标准推进工程”专项设置的标准化示范类课题,目前已经过专家评审确定了课题承担单位。两类标准化示范课题涉及天津、重庆、沈阳、长春、武汉、西安、苏州等7个省市,研究领域涵盖不同的产业类型,由地方科技、质监和相关产业园区管委会携手共同组织推进,本次研讨会的目的即在课题启动前期,促进课题相关各方之间的相互了解,加强示范类课题与专项的研究互动和组织协调,保障示范类课题的实施效果。

出席专题研讨会的代表包括:科技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等专项组织管理部门的有关领导,专项专家总体组成员,示范类课题承担单位所在省市科技和质监部门的主管领导,示范产业园区和高新区的主管领导,各课题承担单位负责人以及主要参加单位的代表等,共计70余人。

研讨会由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王越薇处长主持。科技部发展计划司赵静副处长首先向与会代表介绍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开展的基本情况,以及“关键技术标准推进工程”重点专项的立项背景和整体部署,针对标准化试点示范课题她强调两点,一是基本定位要明确,应紧密结合专项示范的总体设计提出完善的实施方案,二是要在课题组织管理模式上充分发挥地方层面的作用,与专项组织部门共同协调推进试点示范课题的开展。国家标准委陈钢副主任也做了讲话,向大家通报了近期国家标准化工作的重点任务,他指出近期国家标准委围绕食品、消费品、循环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方面制定了一系列重要举措,此次“关键技术标准推进工程”专项试点示范课题的开展将对标准化工作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会上,“关键技术标准推进工程”专项专家总体组组长、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于欣丽研究员为与会代表详细介绍了专项的总体情况,并从技术层面就各课题之间的相互联系、研究成果的有机集成、社会经济效益的有效提升等三方面对示范类课题提出了具体要求。“循环经济、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共性方法研究”课题负责人刘玫和徐成华两位专家分别就标准化示范类课题总体设计、标准化示范类课题论证报告、实施方案及预算申报书编制要求等做了专题介绍。专项办罗虹主任介绍了专项课题组织管理方面的措施和要求。为保证示范类课题的顺利实施,确保循环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的顺利完成并实现既定目标,由专家总体组、国家标准委负责示范工作的相关人员、专项办相关人员和共性课题负责人组成的专项示范协调工作组在会上正式成立,作为示范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示范协调工作组负责检查推进各示范区工作进展,组织开展各类相关活动,解决示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后,研讨会就标准化示范内容、组织管理模式和措施、协调机制等方面内容展开了热烈讨论,专项组织管理部门、总体组专家、示范类课题的政府部门领导、管委员领导、课题负责人等纷纷踊跃发言,为切实组织好课题研究、保障示范课题的实施效果献计献策。与会代表在标准化示范类课题面临的共性问题上达成了一致,如强调有限目标、注重标准化示范工作模式和机制的探索、紧密结合课题自身特色抓住具体关键点进行突破、强调科技创新和标准的结合、重视示范作用和示范效果的总结等。

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王越薇处长在会议总结发言中,为示范类课题提出四点希望:一要重新认识,上升高度,循环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课题作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设置的课题应站在国家层面总结经验,切实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二要组织到位,协调有力,合理设计课题组织管理模式,建立课题间良好的横向协调沟通机制;三要认真研究,方案做实,围绕专项总体目标、共性课题预期目标,结合科技部、国家标准委的新要求和专家意见,优化研究内容,保证实施方案切实可行;四要创出经验,各具特色,各示范课题应结合自身优势,探索建立不同的标准化工作模式,不断总结提升,挖掘亮点和创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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