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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课题承担单位:
为全面掌握“关键技术标准推进工程”专项的总体实施情况,总结经验,发现并解决问题,按照科技部的部署,专项组织部门国家质检总局将针对专项启动实施的首批11个课题展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总体安排
专项课题中期检查工作将采取课题承担单位自查,结合专项组织部门或第三方科技评估部门抽查的方式进行。2008年7月中上旬为课题承担单位自查阶段;自查工作完成后专项组织管理部门将根据课题执行的实际情况和专项的总体部署,具体安排课题抽查等后续活动。
专项课题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今后科研项目及其承担单位选择的依据之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课题的执行检查和阶段总结工作,做好自查,认真编制执行情况报告并按时报送。
二、 课题自查主要内容
课题自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执行总体情况、成果及其应用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三方面。课题承担单位应注重对课题阶段成果的总结,突出对课题创新点的凝练。
三、 自查报告编写要求
课题自查应完成《课题执行情况报告》(格式见附件1)、《课题执行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课题执行情况汇总表》编写要求:
1.文字简练,重点突出,数据翔实,列举事例典型、具体,有代表性;
2.标题使用三号黑体,正文使用四号宋体、1.5倍行间距;
3.涉及需保密的内容请在报告中注明密级;
4.以A4纸打印,简装。
四、 材料报送
2008年7月21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专项管理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到liangxy@cnis.gov.cn。其中执行情况汇总表只需报送电子文档。
五、 联系人
梁秀英 58811451,58811456(传真)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100088
关键技术标准推进工程专项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